编辑:大力手拉葫芦 浏览:766 时间:2023-04-28
为增强和规范手拉葫芦起吊作业管理,防备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富安全,联合矿井实质, 拟订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环保科是手拉葫芦、起吊工具(包含辅件)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敌手拉葫芦、起吊工具的质量查竣工作,禁止不切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入矿;并负责手拉葫芦的设备完满检查,保证手拉葫芦处于完满状态。
(二)安全督查科负责起吊作业的安全督查检查。
(三)生产技术科负责锚固方式、起吊点等隶属设备的技术管理。
二、控制举措和要求
(一)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1.手拉葫芦使用前,一定仔细检查手拉葫芦的起吊钩、起吊链能否完满,转动部位能否灵巧,制动器能否靠谱,保证手拉葫芦附件齐备,不倒链,各零件安全正常。
2.不论单、双行起重链手拉葫芦,禁止拆掉起重吊钩使用。
3.起吊前先检查手拉葫芦起吊链不得出现扭转和打结现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象,检查待起吊的重物捆绑能否坚固靠谱,手拉葫芦下起吊钩组件不得翻转,不得用起吊钩的钩尖起吊重物,防止滑动和脱扣,致使脱钩。
(二)操作规则和要求
1、起吊作业时,手拉葫芦的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长进行起吊操作、不得在重物起吊悬空后走开作业现场;起吊过程中任何人员躲至起吊重物可能掉落的范围或手拉葫芦无效可能涉及的范围以外,禁止站在链子回弹方向。
2、在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临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备自锁机构失灵,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免得发生人身事故。
3、使用多台手拉葫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各手拉葫芦应合理选择重物起吊点,保证每台手拉葫芦的承载负荷在额定负荷范围以内,禁止超载,并由专人协调指挥。
4.起吊点不得使用永远性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拉筋、金属网和管线等,一定使用专用起吊锚杆,起吊锚杆应采纳螺纹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并采纳全长锚固,单根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超出 2 吨,物体形状不规则或大于 2 吨的物体一定采纳多点起吊。并到生产技术科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实行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存档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格式见附表。因受现场条件的限制,工作的确特别需要时,一定制定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靠谱的安全举措,且起吊前应增添试吊次数以查验起吊点的承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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