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大力手拉葫芦 浏览:3366 时间:2022-11-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与管理,大力起重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起吊重量为0.5-20t,采用正齿轮传动结构的手拉葫芦。
二、一般规定
1、每台手拉葫芦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并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2、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4、当被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
5、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6、压紧抛掷手拉葫芦
7、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三、使用规定
(一)起吊前的检查
1、设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元转正常。
2、严禁使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锤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5、采用固定的起重鼻、起吊环、起吊梁等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手拉葫芦采用三撑起吊时,三撑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并拍专人看护,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
7、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受力应在两支腿中间,缆风绳应固定牢固。
8、使用独脚扒杆时,支点和支腿应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成组使用时应掌握好平衡,并有防止倾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