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大力手拉葫芦 浏览:1664 时间:2021-05-20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多行链葫芦下吊钩上升的过程工况是变化的,单行链链条没有α(β)倾角其极限位置实际就是下钩架与机体直接接触的位置,而多行链葫芦如果也是把上、下钩架 (或下钩架与主机) 间隙为0视为极限位置作为计算Hmin的依据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个临界点在实际操作时有可能到不了,或达到了但产品性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而目前以间隙为0的计算方法是不少厂家习惯采用的,并不合理,也有个别厂家在上、下钩架间专门设置了限位装置以确保安全和操作性能是 比较理性、负责的做法。由于各个厂家产品结构不同,相同钩间距时链条的实际载荷也不同,因此,确定合理的链条倾角、统一Hmin计算依据是很有必要的。正确界定这个分界线,需要注意几点:
1直接决定起重链条在起重链轮中的包角,而包角大小影响提升的安全性;
2 α(β)直接影响链条的实际受力,因此,要分析载荷增加与葫芦耐久性下降的变化关系;
3 β会使链条偏离游轮链窝,从而影响链条在游轮中的啮合质量以致影响链条与游轮的使用寿命。以上的分析需要通过试验和数据处理来完成,且不同的链轮槽数与链条规格都会有不一样的数据,工作量很大。考虑到多行链葫芦吨位越大使用频度越低的特点,结合多年的实践与大家探讨通过起重链条最大载荷的设定来界定α(β)大小的一些尝试。
1) 对于12链(32 t) 及以下产品参照欧标 EN 13157 关于轻载制动的设定进行近似计算,EN13157规定只要手拉葫芦承重达到额定载荷的3%时制动系统就必须正常工作,也就是最小载荷控制在 3%以内。因此,也可以界定最大载荷不得超过3%。按 3%设限,可推出:αmin(βmin)= 76°
2 ) 对于12链以上产品
由于标准JB/T 7334- 2007中规定连续动作性能的试验载荷为1.25G,是标准EN 13157规定 耐久测试载荷1.1 G的1.14倍,虽然2个标准要求的连续动作次数不一样,载荷大小没有直接的可比性,但从中可以看出手拉葫芦载荷提高10%左右后产品性能的变化幅度。如果设定链条因倾斜导致的最大载荷也为1.1G,α(β)由于在工作时是一个变量,到达极限位置时载荷才为最大因此,对产品性能的影响是远小于 10% 的数量级,而且通过零部件 加强来弥补性能所受到的影响成本也不大。以最大载荷提高 10%为临界点来界定i 比较合理,可以安全、有效确保产品性能。可推出:αmin(βmin)= 65.4°
近年来,特殊用途的大吨位多行链葫芦需求量增加 ,Hmin成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虽然标准给出了手拉葫芦各种规格Hmin的参数值,但在定义的理解上还是有分歧,随着游轮换代设计,起重链条干涉模拟等手段的运用,多行链葫芦产品结构也更加合理,但只有统一参数的考核基准才能为市场提供最全面的服务。